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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老年权益 |
| 赡养父母,不愁吃穿就行了吗? |
| 2009-05-07 16:50: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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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: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。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。 赡养老人,除了保障他们的物质需求外,还有一件事不容忽视,那就是精神赡养。然而,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,许多年轻人一提到“养老”,常常将其理解为物质上的供养或经济上的资助,而忽视了与父母的精神交流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: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由此可见,精神赡养也是赡养的组成部分,与物质赡养具有同等重要地位。 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,“父母在,不远游”的观念显然已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,特别像北京这类特大型城市,空巢老人正日益增多。不少年轻人认为父母不愁吃住就没事了。家住北京西城的老陈,儿女们早都一个个分开单过,自从老伴去世后,他就自己住在一所空荡荡的大房子里。白天,他还能到社区老年活动站和老伙伴们下下棋、打打牌,到了晚上,只能整夜数着钟表的滴答声盼天亮。陈老爷子说:“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,孩子们对我都很孝顺,吃的穿的想的都挺周全,我缺什么他们就给送什么来,但他们就是没有时间来陪我,我想找个老伴他们又不愿意,他们根本不理解我的孤独寂寞。”说到这里,老人一脸无奈。海淀某社区的红珍老人告诉记者,她所住的社区有个老太太,儿女都在外地,十天半月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,每当她实在寂寞难耐时,就楼上楼下的敲门,求人家和她说说话。 目前,我国进入了小康社会,老年人吃饱穿暖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,但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问题却日益明显和突出。我国一项家庭道德状况调查结果表明,在家庭生活中,子女主要强调对老人物质生活的满足,而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却很少,只有10.39%的子女能注意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社会整体存在着明显的精神赡养不足问题。 所谓精神赡养,简单说就是要关注老年人心理上或精神上的需求,并尽量给予慰藉和满足。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,老年人的心理素质会逐渐弱化,表现出进取心差、风险承受能力弱、害怕孤寂、情感脆弱、容易灰心等心理症状。这些心理症状不是病,却比病更折磨人,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排解和抚慰,便会导致老年痴呆症等一系列心理及生理疾病。 因此说精神赡养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时下家庭及社会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状况却令人堪忧。社会学家指出,老人们生活上可以清贫点,但不能忍受对子女长久的思念。很多老人碍于情面没有表达对子女的思念之情,但子女对老人心理、生理上的危机,要做到心中有数。身在异地的子女,除了托人照顾老人,还应注重在精神上赡养老人,经常通过电话进行感情和思想的交流。 子女离家较近的,应常回家看看老人,多抽时间陪他们说话、聊天,让他们多参与家庭决策,充分感受到亲人间的关怀与温暖。 如果子女不尽精神赡养的义务怎么办?法律专家指出,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,老人有权要求其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。这既符合中国人的伦理观,又有法律上的支持。不过,专家指出,尽管老人可以诉诸法律,而且法院也会受理,但执行起来会有一定困难,比方说、强制子女多少时间看望老人一次,他心里不愿意,能给老人好脸色吗?这样不但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,反成了精神折磨。所以说,遇到这种情况,老年人还应该多和子女沟通,说出自己的需求,尽量不要硬碰硬。老龄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做好调解工作,多做子女一方的说服教育工作,使他们将精神赡养与物质供给、生活照料同等重视起来。此外,要多注意跟踪回访,真正架起父母与子女间沟通的桥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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