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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老年权益 |
| 退休人员上班被撞不算工伤 |
| 2010-01-06 13:41: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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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退休技术人员被返聘 在上班途中遇车祸! 职场问题 某单位的退休职工。退休后,因为技术过硬,原单位与其签订了返聘合同,将其返聘回去,每个月工资5000元。 2007年8月17日早上上班途中,被王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撞伤,致左腿胫骨骨折。该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,认定王某负全责。 其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。请问能否享受工伤待遇,要求单位给补偿? 顾问解答 史光辉律师解释,退休后,不具有《劳动法》调整的劳动者这一主体资格,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,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《劳动法》。 因此,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适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关于工伤的认定和相关的赔偿规定,不能依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 但是,退休后与单位签订的返聘协议是合法有效的。双方依据“聘用协议”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。被雇佣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,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,雇佣单位即某公司对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,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 关于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数额,可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相关规定进行计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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